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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三项措施

来源: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08 17:25
2023年3月29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1
会议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会议决定,将原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调整政策执行之前,已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未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2
会议同意全面开展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会议决定,开展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阳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和配偶户籍地不受限制)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在调整政策执行之前,已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未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3
会议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

会议决定,在《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建设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住建〔2021〕10号)实施有效期结束后,持续施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风险保证金的留存比例由10%下调至5%”,当该预售项目的保证金留存金额达到100万元之后,保证金的留存比例由5%下调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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