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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31 15:3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关于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措施;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反映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三、审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四、审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调整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六、审议调整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七、审议《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八、审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九、审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十、审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阳江市人民政府,由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内设部门,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2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27家,净增单位137家,新开户职工1.74万人,净增职工1.04万人;实缴单位2647家,实缴职工15.92万人,缴存额31.71亿元,分别同比增加5.46%、增加7.00%和增加11.36%。2021年末,缴存总额198.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9%;缴存余额71.04亿元,同比增加16.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年,6.0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87亿元,同比增加17.4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97%,比上年增加3.5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27.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8.88亿元,同比增长5.36%、增长4.6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5万笔92.41亿元,贷款余额57.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2%、增加10.63%、增加6.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93%,比上年末减少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6笔1970.51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598.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335.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元,当年贴息额0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元,累计贴息0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7830.03万元。其中,活期43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5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76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400.03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93%,比上年末减少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0728.34万元,同比增长14.45%。存款利息2403.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319.89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5.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1377.21万元,同比增长15.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723.37万元,归集手续费768.2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85.57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351.13万元,同比增长13.74%。增值收益率1.42%,同比减少0.0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8.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1.90万元,计划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81.19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8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61.6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49.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298.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888.72万元,同比增长16.69%。其中,人员经费582.13万元,公用经费211.25万元,专项经费95.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6.75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49.2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71%,国有企业占15.63%,城镇集体企业占16.41%,外商投资企业占4.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1%,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60%;中、低收入占90.85%,高收入占9.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68%,国有企业占10.05%,城镇集体企业占27.22%,外商投资企业占6.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6%,灵活就业人员占0.22%,其他占5.39%;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6%,租赁住房占0.9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2%,出境定居占1.05%,其他占0.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6.41%,高收入占13.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5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02%,比上年末减少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382.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6%,90—144(含)平方米占72.20%,144平方米以上占23.14%。购买新房占84.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5.1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9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8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54%,30岁-40岁(含)占37.15%,40岁-50岁(含)占26.35%,50岁以上占5.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1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82%;中、低收入占93.62%,高收入占6.38%。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99%,比上年增长0.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10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共10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在岗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中最高区域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68/月)。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16元。困难企业的缴存基数可按广东省公布的三、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执行,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70.50元。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根据阳江市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68元/月的标准,职工月缴存额高于728元(含728元)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2)根据阳江市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68元/月的标准,凡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42元(含142元)且低于727元(含727元)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3)根据广东省公布的第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月,凡职工月缴存额为141元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

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月缴额不一致的,以最高一方月缴额为标准审批贷款额。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6年期(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窗口设置“跨省通办”专窗。为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模式,在各业务窗口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为身在阳江,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公积金业务“代收代办”服务。窗口人员按照异地公积金中心的材料收取要求,向客户收齐所需资料,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将材料扫描件传输到对方中心,实现异地提取公积金本地代收代办。同时,专窗人员也接受异地公积金中心发来的代收代办请求,为在异地申请提取阳江公积金的业务提供文件接收和审核服务,保障异地公积金代收代办业务顺利开展。

2.继续扩大“跨省通办”服务范围,推行购房提取线上办理。为扩大“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范围,实现跨省服务线上办,我中心开发了异地购房提取线上办理渠道,在阳江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论在本地或异地购房,均可在“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广东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和一次性购房提取业务。

3.对接企业违规信息上报接口,为企业打印信用证明提供便捷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支撑作用,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我中心开发了数据共享接口,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情况、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情况等数据共享给广东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上有显示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无违法违规信息,代替赴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电子印章系统和电子证照系统接入情况等。

1.电子证照系统情况。配合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实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与阳江市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使得窗口收件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能直接将阳江市电子证照系统中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照的PDF文件下载到核心业务系统中作为电子档案存档,这样既免除了客户提交证件,也省去了窗口人员扫描证件的步骤,大大提高了业务效率。

2.电子印章系统情况。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和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广东省统一电子印章平台对接,客户在网上或在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证明时可以直接盖上广东省统一使用的电子印章,省去了盖章的环节,给办事群众提供了方便。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服务网点、业务指南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yjgj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