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关于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措施;二、审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三、审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四、审议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五、审议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阳江市人民政府,由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内设部门,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2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23人。(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53家,净增单位181家,新开户职工1.53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2828家,实缴职工16.25万人,缴存额33.26亿元,分别同比增加6.84%、增加2.04%和增加4.88%。2022年末,缴存总额231.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4%;缴存余额80.59亿元,同比增加13.4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二)提取:2022年,6.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70亿元,同比增加8.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8%,比上年增加2.3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51.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7%。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00万元。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9.01亿元,同比减少7.61%、增长1.48%。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6万笔101.42亿元,贷款余额60.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9%、增加9.75%、增加5.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33%,比上年末减少5.6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23笔9,409.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007.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223.97万元。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3,316.27万元。其中,活期43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43,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9,886.27万元。(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33%,比上年末减少5.60个百分点。(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3,632.90万元,同比增长14.01%。存款利息4,250.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380.32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22万元。(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427.96万元,同比增长18.0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567.58万元,归集手续费903.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7.20万元,其他0.02万元。(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0,204.94万元,同比增长9.13%。增值收益率1.34%,同比减少0.08%。(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1.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48.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34.98万元。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01.9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18.96万元。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70.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633.23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441.55万元,同比增长62.20%。其中,人员经费741.02万元,公用经费304.87万元,专项经费395.66万元。(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6.76万元,逾期率0.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70.7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79%,国有企业占15.31%,城镇集体企业占14.71%,外商投资企业占4.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64%,灵活就业人员占0.46%,其他占1.85%;中、低收入占88.59%,高收入占11.41%。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62%,国有企业占11.59%,城镇集体企业占21.32%,外商投资企业占6.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06%,灵活就业人员占2.58%,其他占8.30%;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0%,租赁住房占1.0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6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3.26%,高收入占16.74%。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5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23%,比上年末增加0.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719.69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6%,90-144(含)平方米占74.37%,144平方米以上占22.37%。购买新房占80.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9.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8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9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30%。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02%,30岁-40岁(含)占35.95%,40岁-50岁(含)占24.10%,50岁以上占6.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4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6%;中、低收入占91.01%,高收入占8.99%。(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80%,比上年减少3.19个百分点。(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2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10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共10家。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阳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786元,月平均工资为7566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724元。困难企业的缴存基数可按广东省公布的第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执行,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81元。缴存比例为5%—12%。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根据阳江市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66元/月的标准,职工月缴存额高于757元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2)根据广东省公布的第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凡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62元且低于757元(含757元)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凡职工月缴存额在162元(含162元)以下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月缴额不一致的,以最高一方月缴额为标准审批贷款额。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要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1.实行公积金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一件事一次办”。为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我中心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制度。缴存职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时,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缴存职工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资料后,经办人员应当场办结提取业务,无须职工多次跑腿。2.继续扩大“跨省通办”服务范围,推行购房提取线上办理。为扩大“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范围,实现跨省服务线上办,2022年1月,我中心在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和微信公众号新增开通“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和“购房贷款首付提取”两项功能,同时支持本地和异地购房提取,实现了这两项业务的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3.疏解群众办理公积金事项痛点、堵点问题。2022年11月,我中心协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数据管理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增设2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实现缴存职工自助查询、打印《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结果证明》,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不需要再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整改系统情况、公众号页面优化和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平台情况等。1.完成“中心机房安全等保整改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及项目验收工作。2022年上半年,该项目已完成意向公开和项目需求征集工作,并委托市公共资源中心于2022年9月完成招标工作,于2022年11月完成项目验收。2.完成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优化升级。为解决“原公众号主页面要求职工登录后才能查看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问题,我中心于2022年10月完成了微信公众号优化升级,新版公众号主页面展示所有可办业务,用户可先浏览、了解业务类型后再登录办理,进一步疏通群众“堵点”问题。3.完成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第一阶段)。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文件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业务系统须和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开展与征信中心的“总对总”信息共享工作,该项工作从2022年7月至2025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实现对个人征信信息、企业征信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和缴存信息等信息共享。2022年12月,“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信息共享接入项目”已完成第一个阶段信息共享工作。4.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隐患监测整改系统”项目整改工作。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住房公积相关政策制度,根据《关于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稽查报告》综合评价情况,2022年12月,我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隐患监测整改系统”项目实施工作。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服务网点、业务指南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yjgj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