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25 10:4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阳江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归集、使用主要预期目标》《关于修订<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提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涉及绿色建筑表述与优化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提议》《关于出台<阳江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提议》《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提议》《关于经公开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后修改<阳江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送审稿)及修订<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送审稿)、<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送审稿)、<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提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管理办法》《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额资金存放和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阳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处(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53家,净增单位63家;新开户职工1.38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3188家,实缴职工16.51万人,缴存额37.36亿元,分别同比增加2.02%、增加0.45%和减少0.35%。2025年末,缴存总额342.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5%;缴存余额110.04亿元,同比增加10.4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5年,6.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92亿元,同比减少3.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05%,比上年减少2.3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32.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00万元。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8.68亿元,同比增长17.22%、增长44.96%。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6万笔125.76亿元,贷款余额64.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7%、增加7.41%、增加2.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48%,比上年末减少4.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08笔15,184.0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2,830.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659.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0,665.87万元。其中,活期57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389,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095.87万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7,540.79万元,同比减少1.36%。存款利息9,019.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518.96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7,636.91万元,同比增长7.85%。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5,671.08万元,归集手续费1,125.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0.52万元,其他0.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9,903.88万元,同比减少14.3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64.80万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90.77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3.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22.51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35.5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949.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108.62万元,同比减少6.68%。其中,人员经费776.94万元,公用经费223.18万元,专项经费108.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727.74万元,不良率1.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35.50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8.40%,非企业单位占60.68%,灵活就业人员占0.9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2.52%,非企业单位占36.56%,灵活就业人员占0.9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51%,租赁住房占1.56%,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6.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1.2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45%,比上年末增加0.10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4.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5.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3.9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5.04%,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1.03%。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9.50%,30岁-40岁(含)占42.14%,40岁-50岁(含)占14.60%,50岁以上占3.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5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46%。

(四)住房贡献率: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00%,比上年增加7.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执行情况

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

2025年7月1日起,经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2025年度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855元的3倍,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565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即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7月28日起,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持续实施异地缴存人贷款政策以及多子女家庭、购买绿色建筑自住住房、高层次人才、高公积金余额等额度上浮政策。

自2025年4月7日起,完善绿色建筑贷款激励机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对绿色建筑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表述进行调整,明确“对于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在取得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或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后),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4.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自2025年4月7日起,优化职工或直系亲属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政策。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将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人、配偶、有赡养义务的亲属患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或缴存人、配偶、有赡养义务的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特殊门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形,提取时限延长至就医证明材料发出时间三年内,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部分)。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5年,支持缴存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1笔60.94万元。

(二)内控制度优化情况

1.2025年8月29日,出台实施《阳江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市发放“商转公”贷款1.56亿元,为借款人减少购房利息支出约600万元。

2.修订部门规范性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2月5日,修订实施《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从明确提取规范、延长提取时效、增强保障功能等作了新调整;2025年12月23日,修订实施《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缴存条件、提取与销户规则、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等内容,并调整了贷后停缴的计息政策。

3.2025年7月28日,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发布实施《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管理办法》和《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额资金存放和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科学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并通过与业务挂钩的考核评分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大额资金存放合法合规、保值增值。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高效落地。2025年3月,经我市多部门协调,出台《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阳江市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阳住建〔2025〕1号),为后续打破部门壁垒、精简贷款办事环节、提升服务效率奠定了制度基础。

2.优化服务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推行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标准件窗口即办制”,推行更多业务“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截至2025年底,我市已实现41项业务全程网办,网办率达77.36%。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面启动新一代智慧公积金系统建设。围绕公积金业务系统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与服务效能提升目标,我中心积极筹备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开发项目。2025年已完成该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使用明细编写、财政局投资审核、政数局审批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挂网公告等工作。

2.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工作机制。2025年,中心制定《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建立清单、逐一分析,统分结合、协同联动,查找差异、统一标准,清理账户、规范管理,查档补录、查漏补缺”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同步健全数据质量问题整改体系,形成“发现—整改—审核—闭环”全流程管理机制推动数据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截至2025年12月,中心数据质量评估得分达99.24分,位列全省第四名,数据治理成效显著。

(五)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中心驻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在全年四次季度评优中均获评“季度优秀办事窗口”,实现“季度优秀”荣誉全覆盖;获评“季度优秀窗口工作人员”11人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依法开展住房公积金追缴执法及稽核工作,立案执法61宗,完成追缴住房公积金78.97万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宗。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