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现对异地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予以细化,非因实际居住需求在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地、子女就读地、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存地之外购买再交易住房,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自住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因实际居住需求在阳江市外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另须提交如下佐证材料:提取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购房地的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子女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
特此通知。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9日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