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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19 10:3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八项议题,其中包含通过五项新政,现就有关新政通知如下:

一、会议同意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会议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基本贷款额度的最高额度提高如下:

(一)凡月缴存总额高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执行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的职工,个人申请基本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基本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75万元;其他月缴存总额的,基本贷款额度维持不变;

(二)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不一致的,以最高一方月缴额为标准审批贷款额;

(三)在本政策执行之前,已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原政策执行;未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本政策执行。

二、会议同意实施购买或建造装配式建筑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会议决定对购买或建造装配式建筑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实施如下:

(一)缴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购买或建造装配式建筑住宅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应额度的1.2倍;

(二)本政策个人可贷额度的上浮仅可与高余额上浮政策叠加使用,不与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等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三、会议同意扩大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适用范围。

会议决定对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调整如下:

(一)将可预提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房源类型,在现有“预售商品住房”基础上增加“现售商品住房”。开发企业需先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报备手续;

(二)缴存人购买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时,如申请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的,所有提取申请人须共同到场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若在办结提取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网签合同或购房不成功的,购房人或开发企业须原路退回预提公积金。逾期未退回的,视为违规套取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会议同意下调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手续费率的提议

会议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手续费率由3‰下调至2‰。

五、会议同意细化异地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会议决定对异地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细化如下:

(一)非因实际居住需求,在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地、子女就读地、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存地之外购买再交易住房,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自住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因实际居住需求异地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佐证材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

上述第一、二、三项政策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第四项政策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合同生效后执行;第五项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公布后执行。

特此通知。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