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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上调的决定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29 16:05

有关公积金借款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约定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因个人原因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12个月)以上的,从次年7月起在同期同档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0.1%,直至恢复正常缴存”,经核实并公示,我中心决定对以下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6月1日之后签订借款合同、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连续停缴超过12个月(含)且没有在省内外其他城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2025年8月起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约定执行调整贷款利率。

附:《执行调整贷款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清单》(点击查看:附件:执行调整贷款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清单.pdf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