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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27 17:4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阳江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缩短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历次提取周期的报告》《简化异地购房类提取申请材料的报告》《施行高余额缴存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的报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提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管理政策的提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阳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3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58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91家,净增单位113家,新开户职工1.38万人,净增职工0.10万人;实缴单位3125家,实缴职工16.43万人,缴存额37.49亿元,分别同比增加3.75%、增加0.62%和增加5.62%。2024年末,缴存总额304.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2%;缴存余额99.60亿元,同比增加10.65%。

(二)提取:2024年,6.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91亿元,同比增加7.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44%,比上年增加1.00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05.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99亿元,同比减少40.88%、减少38.0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5万笔117.08亿元,贷款余额62.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5%、增加5.39%、减少1.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21%,比上年末减少7.7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02笔12,118.2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646.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332.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0,344.10万元。其中,活期43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295,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914.10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21%,比上年末减少7.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7,919.76万元,同比增长8.73%。存款利息7,668.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245.33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6.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6,353.27万元,同比增长11.2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250.07万元,归集手续费1,002.8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00.33万元,其他0.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1,566.49万元,同比增长5.40%。增值收益率1.21%,同比减少0.0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13.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53.39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86.2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36.0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87.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758.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187.95万元,同比减少0.87%。其中,人员经费785.14万元,公用经费308.97万元,专项经费93.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3.47万元,逾期率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87.1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42%,国有企业占14.59%,城镇集体企业占12.22%,外商投资企业占3.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08%,灵活就业人员占0.92%,其他占2.25%;中、低收入占88.66%,高收入占11.3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57%,国有企业占12.46%,城镇集体企业占14.77%,外商投资企业占12.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2%,灵活就业人员占1.28%,其他占4.21%;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5%,租赁住房占1.3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6.3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3.80%,高收入占16.2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2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35%,比上年末减少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60.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4%,90-144(含)平方米占71.63%,144平方米以上占25.33%。购买新房占70.7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9.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72%,30岁-40岁(含)占38.41%,40岁-50岁(含)占14.35%,50岁以上占4.5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01%;中、低收入占87.14%,高收入占12.86%。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65%,比上年减少11.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2024年7月1日,我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阳公积金通〔2024〕17号),明确全市执行统一缴存基数上限为25503元(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501元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保持1620元不变。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缩短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历次提取周期。自2024年4月12日起,将不签订按月对冲提取的偿还住房贷款历次提取周期由“每满12期(或以上)提取一次”缩短至“每满3期(或以上)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且历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总提取额;二是简化异地购房类提取申请材料。2024年4月12日起,缴存人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类提取的,不再需提供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三是自2024年6月20日起调整优化部分情形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具体内容为:(1)将“建造、翻建、大修或加层扩建自住住房提取”“购买一手、二手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既有住宅安装电梯提取”的提取时限均由一年内可分次提取延长至三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偿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前部分还款和结清贷款的,可延长至结清之日起三年内分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的金额;(3)“职工或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提取”的提取时限由一年内可分次提取延长至三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保险补偿部分);四是大力开展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业务。自2024年9月13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前向相应的预售款监管账户直接支付首付款。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高余额缴存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日公积金账户余额≥3.5万元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各档次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贷款的,其中一人满足余额条件即可;二是自2024年6月20日起,我市将除独幢式商品住房外的住房纳入普通自住房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自2024年11月26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同时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贷款支持政策、装配式商品房、立体生态住宅贷款支持政策。其中,符合高层次人才最高上浮3倍最高贷款额度条件的,双职工可最高申请175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四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管理政策。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因个人原因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12个月)以上的,从次年7月起在同期同档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0.1%,直至恢复正常缴存。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年,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缴存人办事需求,创新服务举措,优化业务流程,新增四项便民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具体如下:

1.推出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服务。系统支持购房缴存人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简化购房资金筹措流程,减轻缴存人购房压力。

2.推出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服务。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缴存单位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业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

3.实现异地购房偿还贷款历次提取“线上办”。系统支持异地购房缴存人通过“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和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偿还购房贷款历次提取业务,实现“零跑腿”服务。

4.推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贷服务。系统支持缴存人直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人可自行选择从预留的还款银行账户提前还款或从公积金账户直接划扣提前还款额。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上线“粤省事”服务事项由16项增加至22项。为强化数据赋能公积金便民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办事便利度,2024年3月,我中心新增6个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上线“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分别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缴存证明开具、贷款结清证明开具、提前退休提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租房提取),共计实现22个公积金服务事项“粤省事”可办理,加快推进高频业务“全程网办”。

2.落实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要求,我中心于2024年12月完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提升及数据运营(2024年)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对存量约550多万条问题数据进行治理和对应整改,该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三大任务:一是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新增四项功能;二是进行数据质量检核及整改系统建设;三是提升数据质量。

3.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准,我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及信用信息于2024年3月26日起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住房公积金逾期还贷信息纳入贷款职工个人征信报告。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6月,我中心在由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指导、珠海阳江两市联合举办的“御海-2024”珠海·阳江数字政府网络安全联合攻防演练中获评“优秀防守单位”。

2024年11月,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我中心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中心共受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追缴诉求29宗,办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追缴案件9宗,完成追缴住房公积金178206元,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宗。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