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关于执行调整贷款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清单的公示》 2022.7.28.pdf
关于执行调整贷款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清单的
公 示
有关公积金借款人:
根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批准发放后,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或从住房公积金停缴次月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计息,调整后不再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经核实,我中心拟对2018年6月1日之后签订借款合同、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连续停缴超过6个月(含)且没有在省内外其他城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本公示结束起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约定执行调整贷款利率,现将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662-3329303)。
附:《拟执行调整贷款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清单》。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