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条件 |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提取。 |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
1.提取额度:缴存人可按单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取整至个位)1000元/平方米提取本人的账户余额。单人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提取后账户余额须大于1000元);夫妻或多名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取的,须同时一次性提交申请,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多名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取的,按所占份额核定额度。 3.办理时限:缴存人每次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须间隔10年。 (注:夫妻可各自按名下自住住房分别同时申请提取。已提取过的住房每间隔10年后仍在名下的,可重复申请;提取后转让给他人的,原产权人不得再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新产权人可申请提取,其提取间隔时限自申请提取之日起计算。) |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
提取人提供: 1.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 3.配偶或共有产权人知情同意书及身份证; 4.提取人为不动产权利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佐证材料; 5.不动产权利人为未成年子女的,其父母申请提取时,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佐证材料。 |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