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
职工本人、配偶在阳江市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无房产且租房自住的,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提取时限及额度 |
办理时限: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不高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的70%且最高不超过800元计算提取。 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月缴额的70%且不高于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标准限额,当年提取额度最多按12个月计算。 |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2、租房合同;3、租金交纳凭证。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或离婚证; 4、本人、配偶名下的无房产证明(包括曾用名)。 注:办理无房产证明的出具机构详见下方《无房产证明出具机构一览表》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
无房产证明出具机构一览表
公积金缴存地 | 江城区(包括高新、海陵) | 阳东区 | 阳春市 | 阳西县 |
出具机构 | 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阳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温馨提示:查询公积金缴存地所属市(县、区),可通过“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缴存信息—缴存管理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