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
职工本人、配偶或有赡养义务的亲属罹患下列21项重大疾病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患重大疾病,是指本人、配偶或有赡养义务的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未成年弟妹或其他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亲属)患有: 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3.慢性肾功能衰竭;4.恶性肿瘤;5.急性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深度昏迷;8.严重脑损伤;9.帕金森氏症;10.阿尔兹海默氏症;11.良性脑瘤;12.多发性硬化症;13.重症肌无力;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瘫痪;16.双目失明;17.肢体缺失;18.严重烧伤;19.冠状动脉搭桥手术;20.主动脉手术;21.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
提取时限及额度 |
在证明材料发出时间3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再受理。 可以提取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保险补偿部分)。 备注: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收费票据金额-城镇居民医保中可报销的高额医疗保险金额(高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二次补充保险)。 |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
1、身份证; 2、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3、出院小结(住院记录); 4、医疗收费票据;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报销计算表或医疗保障局打印的已报高额保险的医保报销清单;异地就医结算的,提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单; 6、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