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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30 16:26

  

温馨提示:提取所需材料请参照本中心微信公众号的“业务指南--提取指南”内相关内容及相关宣传册。

 

一、办理流程

 

申请:职工携带办理材料原件到附近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经初审,受理人员若发现提交资料不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款项当天到账。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天办结。


三、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提取手续。租房提取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具体条件请参照本中心微信公众号的“业务咨询”--“我要提取”内相关内容及相关宣传册。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及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情形提取时限的通知》(阳公积金通〔2024〕18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三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夫妻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国家新规定出台后,现新核发的国土证的名称也是《不动产权证书》,按新证内的“权利类型”所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认定。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用途为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如:商铺、商住、商务公寓、服务型公寓、度假公寓、别墅等),不予提取。


五、关于骗提

缴存职工以使用虚假或已失效的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失信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在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之日起3年内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金已转出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全额退回。

对逾期仍不退回资金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组织、个人,由公积金中心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