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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一手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提取

来源: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22 20:45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贷款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已交付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限及额度

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实际支出金额。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或首付款收据。

其他补充材料(提供原件)

提取人为购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提取人为所购房屋产权人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关系证明。

配偶、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供结婚证、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关系证明材料

异地购房另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