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一次性全额付款购买一手自住住房。 |
提取时限及额度 |
增值税发票、购房合同和收据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购房总价按以下资料顺序确认:以①增值税发票、②购房合同、③收据的金额为准。 |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
1、身份证;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须盖章并提供查档证明); 3、购房发票或购房款收据。 |
其他补充材料(提供原件) |
提取人为所购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
提取人为所购房屋产权人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
配偶、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供结婚证、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关系证明材料。 |
异地购房另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