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贷款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
提取时限及额度 |
1、偿还贷款本息后每满3期(或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且历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总提取额度。正常偿还贷款的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必须在同一个月内办理完提取手续。 2、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且历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提取总额度。 3、总提取额度以工程预算总额的60%(或大修费用发票金额)与贷款利息计算。 【注】:贷款前以该房屋办理提取的金额须在总提取额度内作扣减处理。 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还款后三年内可分次申请提取,提取额不得超过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的金额。 5、自然结清的,于结清日期时间起,三年内分次提取(超期不予提取),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注明的已还本息之和。 |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
偿还贷款初次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盖章并提供查档证明); 4、《工程预算书》; 5、《借款合同》(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供抵押合同); 6、异地大修自住住房还需提供最近3个月还贷记录。 提前偿还贷款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异地大修自住住房还需提供提前还款凭证或还贷记录。 注:办理对冲业务时上述资料齐全的,本人凭身份证办理。 |
其他补充材料(提供原件) |
提取人为所大修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
提取人为所大修房屋产权人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