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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来源: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22 20:46
提取条件

权属属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1、竣工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1、竣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可分次提取。

提取额度=购地款+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

所需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盖章并提供查档证明)

如以该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提取额度 = 购地款+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 + 贷款利息 - 已提取金额。

其他补充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提取人为所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提取人为所建房屋产权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