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
权属属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
竣工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可分次提取。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款发票实际支付金额。(如无法提供发票的,可自愿选择参考此标准计算:购地款+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 |
所需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
1、身份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盖章并提供查档证明) 如以该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提取额度 =建房款发票实际支付金额+ 贷款利息 - 已提取金额(如无法提供发票的,可自愿选择参考此标准计算:购地款+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 贷款利息 - 已提取金额)。 |
其他补充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
提取人为所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
提取人为所建房屋产权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