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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安装电梯提取

来源: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22 20:51
提取条件

职工在既有住宅中加装电梯。

提取时限及额度

在既有住宅中增设电梯的,在费用发票或分摊费用票据发出之日起三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安装分摊费用的票据金额。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单户安装的,提供和有资质的公司签订的安装电梯合同安装验收报告(附电梯照片),收据或发票

4、多户集资安装的,另提供费用分摊表票据。

其他补充材料

提取人为既有住宅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提取人为既有住宅产权人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