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指南 / 公积金提取 / 正文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来源: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22 20:48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对已被鉴定为C、D级危险住房的自住住房进行大修。

提取时限及额度

建设工程完成三年内可分次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工程预算总额的60%或工料发票金额。

如以该房屋办理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的,提取额度= 工程预算总额的60%或工料发票金额+贷款利息已提取金额。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原《不动产权证书》;

4、《工程预算书》或大修费用发票。

其他补充材料(提供原件)

提取人为所大修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提取人为所大修屋产权人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