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对已被鉴定为C、D级危险住房的自住住房进行大修。 |
提取时限及额度 |
建设工程完成三年内可分次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工程预算总额的60%或工料发票金额。 如以该房屋办理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的,提取额度= 工程预算总额的60%或工料发票金额+贷款利息-已提取金额。 |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
1、身份证; 2、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原《不动产权证书》; 4、《工程预算书》或大修费用发票。 |
其他补充材料(提供原件) |
提取人为所大修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
提取人为所大修屋产权人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