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
权属属于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对自住住房进行翻建或加层。 |
提取时限及额度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可分次提取。 提取额度=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 |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
1、身份证; 2、原《不动产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新《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须盖章并提供查档证明)。 如以该房屋办理在建工程贷款的,提取额度=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贷款利息-已提取金额。 |
其他补充材料(提供原件) |
提取人为所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
提取人为所建房屋产权人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
异地翻建自住住房另须提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