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申请缓缴。 |
办理流程 |
单位经办人提供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阳东、阳西、阳春管理部)→中心审核后呈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公积金中心(或阳东、阳西、阳春管理部)录入系统完成办理。 |
所需材料 |
1、《阳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审批表》(表13);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单位关于缓缴的申请书原件; 4、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需附参会职工签到表); 5、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财务报表需最近2年处于亏损状态,另需在申请书上说明财务亏损情况); 6、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不提供); 7、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
办理地点 |
市公积金中心或阳东、阳西、阳春管理部。 |
注意事项 |
缓缴期限每次不能超过12个月;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
温馨提示:相关表格可在“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yjgjj.cn/)-“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