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注销。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受托银行→银行审查后受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批 |
所需材料 |
1.《阳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表14);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合并、分立、撤销、政策性破产或者解散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注销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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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 |
注意事项 |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时,单位账户余额必须为0,单位账户下所有个人账户必须为销户状态。如单位账户下尚有非销户状态的职工账户,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封存职工账户,再办理“市内转移”业务(只可在受托银行办理)将职工账户转移到“集中封存户”后方可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温馨提示:相关表格可在“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yjgjj.cn/)-“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