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 |
办理流程 |
单位汇款到公积金专户→银行审查后受理→中心制单 |
所需材料 |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申请表》(表4); 3、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
办理地点 |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 |
注意事项 |
汇缴入账的金额必须与汇缴登记金额一致。 |
温馨提示:相关表格可在“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yjgjj.cn/)-“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