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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商品房贷款

来源: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22 21:02

预售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3、借款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4、借款人收入证明及明细(近半年流水)和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6、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包括曾用名)

注:如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该笔贷款资料和所在地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如有提取公积金记录需提供房屋所在地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7首期款增值税发票或首期款收据;

8、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现房贷款其他补充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如月供款额及月偿还负债≥家庭月收入50%的,须提供担保人(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借款人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资料如下:

①身份证、户口簿;

②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可以证明个人收入的相关材料(如提供银行账户工资流水需打印近半年的记录);

④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2、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如首套房有贷款,须提供原房贷合同及还贷流水;如首套房贷款是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后才能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3、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后有效期限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近6期或以上)和缴存地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出具后有效期限2个月)。

4、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额度上浮优惠需提供市人才办或阳江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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